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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954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22090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2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有 代理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向原告广州泰坤池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 告合同费用420000元及违约金8400元; 二、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有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 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泰坤池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46元,由原告广州泰坤池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967元,由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有代理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广州颐和房产策划有代理有限公司负担757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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