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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淮﹞煤安罚﹝2022﹞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袁店一井煤矿警告;2.给予袁店一井煤矿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不予行政处罚;4.给予袁店一井煤矿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合并罚款,给予袁店一井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3
    决定机关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