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阜界首运罚〔2020〕10003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决定机关 | 阜阳市界首市运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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