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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阜界首运罚〔2020〕10003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阜阳市界首市运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