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邢处〔2020〕13053320000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8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6 |
决定机关 | 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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