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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9192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青0121民初808号
    案号 (2017)青0121执5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通县人民法庭
    执行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日期 2018-0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青海西北幕墙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218542元,如逾期未付,被告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支付原告逾期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7692元,减半收取3846元由原告青海西北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承担,剩余3846元退还给原告青海西北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三、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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