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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安监管罚〔2017〕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15号)第45条第1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8
    决定机关 瑞昌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虞怀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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