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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岸琴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作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7807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12民初1335号
    案号 (2017)鲁0212执1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1
    发布日期 2017-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岸琴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市北区粤宝胜海味行货款52538元及利息(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市北区粤宝胜海味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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