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住建行罚〔2019〕01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7 |
决定机关 | 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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