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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2019〕17-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甘桂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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