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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容自然资处字〔2021〕第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960.49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960.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罚款标准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0元,共计罚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零肆元玖角(59604.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容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