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4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424号被处罚人: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经营者:谢小伦身份证号码:332625********5854联系电话:13596212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L373180159地址(住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2020年5月14日上午10时00分,本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招牌为驰加)存在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占道面积5平方米,影响周边环境秩序和市容市貌。本局执法人员当即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2-205),责令被处罚人在2020年5月14日11时00分前将超出门维修的车辆驶离,不得超出门进行店外作业。当天上午11时10分本局执法队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被处罚人逾期未改正,仍擅自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本局于2020年5月14日对被处罚人以涉嫌擅自超出门进行店外作业为由立案调查。经查实,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招牌为驰加)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2、2020年5月14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草图一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擅自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门口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事实。3、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承认在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429号的天台县谢小伦轮胎超市店铺门口超出门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且逾期未改正的事实。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0(2-205)一份、逾期未改正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图片)证据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局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改正,仍存在超出门外维修车辆进行店外作业的事实。5、被处罚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对送达地址的认可。经领导审批后,本局于2020年5月19日向被处罚人送达《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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