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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检处字[2017]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30
    决定机关 阳江市阳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阳江市阳东汇邦厨业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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