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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都江堰市锐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406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81民初3540号
    案号 (2019)川0181执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都江堰市锐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锦瀚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17日欠付的租金2,060,171.79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锦瀚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60.0元,减半收取计17,930.0元,锦翰公司承担7,930.0元,锐意酒店承担1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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