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庐江县罗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2473****488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6633号 |
| 案号 | (2021)皖0124执124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庐江县罗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束向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照2020年10月20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年利率15.4%,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束向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48元,减半收取2824元,由被告庐江县罗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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