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南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福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福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福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2019年3月1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1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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