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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连彤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晓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644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郑民四初字第661号
    案号 (2016)豫01执8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7
    发布日期 2016-12-15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尚正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 内偿还任传宣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48.72万元(利息计 算至2014年2月9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自2014年 2月1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尚正、三门峡连彤饲料有限公司、河南尚正肥 牛餐饮有限公司、郑和平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 7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任传宣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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