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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颜涂料商行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6070360****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37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0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7608121】。 一、被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颜涂料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4180.01元及利息(以44180.01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被告还请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4元,由被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颜涂料商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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