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284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72民初1003号 |
案号 | (2018)浙72执7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海事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14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再勇、苏国富、李纪华、李仙法支付原告浙江海昌造船有限公司借款利息300万元,余款与上述四被告无关。该款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125万元,余款在2018年6月底前付清;如有任一期未按期归还,则原告有权就上述全部300万元中未偿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新茂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浙江海昌造船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99234.9元及利息(至2017年7月18日止利息为5115613.44元,其中300万元已由被告李再勇、苏国富、李纪华、李仙法负责归还,实际应支付2115613.44元;2017年7月19日后以7499234.9元为本金,以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洪明保、林国增、林意期在11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案件受理费96198元,减半收取48099元,由被告新茂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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