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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明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284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4民初5899号
    案号 (2017)浙1024执1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18-03-05
    已履行 1007000元
    未履行 3993000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对台州市德森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洪明保欠原告胡锦生的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中300万元自2015年1月4日起,200万元自2015年6月3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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