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明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100269****6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4民初5868号
    案号 (2017)浙1024执1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18-03-05
    已履行 1409800元
    未履行 5590200元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明保于2017年10月22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胡锦生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加上前期所欠利息600000元); 二、被告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对被告洪明保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77768元,减半收取38884元,由被告洪明保、台州市沿海造船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