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630****42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民初242号
    案号 (2019)赣01执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一致确认如下事实: (一)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差欠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14235384.78元(其中差欠货款人民币11571384.78元、模具款2664000元)。现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只须向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3171384.78元(其中货款支付人民币11571384.78元、模具款支付1600000元)。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完13171384.78元后,各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 (二)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诉讼费108901元减半收取后的54450.5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共59450.5元由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三)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二、付款时间、金额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的冻结,法院正式解除对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冻结之后,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62万元;剩余款项人民币9551384.78元、诉讼费54450.5元、保全费5000元由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三、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号为: 收款帐户一: 户名: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账号:7510 6027 1081 收款帐户二: 户名: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账号:7510 6027 1081 四、违约责任 若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何款项,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全部未付款项,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和申请执行另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五、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各方到人民法院签署民事调解书后两日内,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海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 六、本协议经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