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东方扬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士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535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一初字第610号
    案号 (2016)琼0106执8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30
    发布日期 2016-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严跟善与被告北京东方扬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12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限被告北京东方扬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跟善支付拖欠的工资3678.16元及经济补偿金919.54元;三、限被告北京东方扬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跟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000元;四、限被告北京东方扬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跟善支付工资收入损失22528.74元及赔偿费5632.19元;五、驳回原告严跟善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