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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消)行罚决字〔2021〕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58号的浙江耐力拉链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耐力拉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兰溪市信用联社(全称:兰溪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费户—罚没款专户,帐号:20100002836029900777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4
    决定机关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管建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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