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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按规定审核借款用途真实性和受托支付条件,未按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郝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