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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力诚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00MA****BM4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1827号
    案号 (2021)皖0802执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煜、安庆力诚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原告货款13560元及利息(以欠款1356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元,减半收取计7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陶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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