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506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7年1月,你单位从陈创武处取得了第三方杭州璇武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300161130,发票号码27754612、27754613),金额合计172146.99元、税额合计29265.01元、价税合计201412元。进项税金已于当月抵扣,相应成本已于当年结转。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补增值税60%的罚款计17559.01元,处以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60%的罚款计1229.13元,处以应补企业所得税60%的罚款计25295.28元。上述罚款共计44083.4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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