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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金婺卫公罚[202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5日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金华迪耳路分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考虑2021年8月5日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金华迪耳路分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涉及1种,情节较轻,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6
    决定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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