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经开(消)行罚决字〔2019〕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管理的信源朗庭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千翔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户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33460100001201574028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 2019年5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公安局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