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市监处〔2021〕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国六标准柴油);2、罚款4905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9元,罚没合计501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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