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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进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0012846
    执行依据文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6)琼96执恢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06)海南民初字第20号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8
    发布日期 2016-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翁宗英支付所欠工程水泥款人民币826万元;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310元、保全费人民币41820元由被告海南昌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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