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秦州烟处[2020]第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当事人李小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进货总额3392.00元9%的罚款,计罚款305.2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30 |
决定机关 | 秦州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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