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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州烟处[2020]第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当事人李小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进货总额3392.00元9%的罚款,计罚款305.2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秦州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