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城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田军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09261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年京03民终282号 |
案号 | (2017)京0112执61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尚宣金给付原告北京奥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模板租金一百七十二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元四角六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尚宣金给付原告北京奥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物损坏丢失赔偿费二十一万七千零九十二元八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尚宣金给付原告北京奥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三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被告廊坊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对以上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奥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奥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二万四千八百六十四元,由原告北京奥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八百六十四元(已交纳),由被告尚宣金、廊坊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负担二万四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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