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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77****64X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23民初950号
    案号 (2021)黔0523执1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原告贵 州众合利建材有限公司货款 7222958.55 元,其中 2021 年 5 月 30 日 前 支 付 600 万 元 及 律 师 费 10 万 元 , 剩 余 货 款 1222958.55 元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前全部付清。2 二、如被告中铁中基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归 还任何一期货款,则原告贵州众合利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款项,并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以未 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支付利息至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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