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13MA****84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终2174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恢7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温杰偿付原告詹俊龙、詹帮海劳务费80000元,并承担自2010年6月9日至2018年3月2日的利息30222元,共计11022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温杰偿付詹俊龙、詹帮海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年利率4.9%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三、被告孙百友、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43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温杰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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