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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百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4599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岚民一初字第431号
    案号 (2013)岚执字第00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16
    发布日期 2015-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常泰赔偿原告甄洪明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308.4元(49012元×7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崔恩强、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隋金璐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146元,鉴定费1720元,共计4866元,由原告甄洪明负担1459.8元,由被告陈常泰、崔恩强、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隋金璐负担34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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