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百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64599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岚民一初字第431号 |
案号 | (2013)岚执字第007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10-16 |
发布日期 | 2015-01-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常泰赔偿原告甄洪明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308.4元(49012元×7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崔恩强、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隋金璐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146元,鉴定费1720元,共计4866元,由原告甄洪明负担1459.8元,由被告陈常泰、崔恩强、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隋金璐负担340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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