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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百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4599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李民初字第190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李执字第00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8-05
    发布日期 2014-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曲知朝工程款人民币78137.67元,并支付原告上述款项自2011年6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若逾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3元,公告送达费600元,合计人民币23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