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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9月09日12时1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昆仑大道往那安快速路方向辅道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明联驾驶桂KF3510-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9月9日12时00分在南宁市金桥客运站发班去往陆川县,站内配客8人,途径南宁市昆仑大道往那安快速路方向辅道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陆川县,票价75元,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市金桥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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