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40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9月01日16时03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1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丘志玲驾驶桂KU9372-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9月1日15时00分在金桥客运站发班去往玉林市陆川县,站内配客9人,途经青秀区开泰路1号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玉林市陆川县,该车在南宁市的配客站点为金桥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7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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