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磐市监价处字【2020】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自闭阀和波纹管是政府文件中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当事人擅自向燃气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所指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行为。当事人应当保证使用产品的质量,但在采购自闭阀时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但没有索要产品的检验报告,而且提供虚假的检验报告,因此,对使用不合格产品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当事人为用户采购、安装不合格自闭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使用不合格产品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自闭阀2600个;2、罚款19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8 |
决定机关 | 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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