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丽)应急罚[2020]5-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被处罚单位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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