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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丽)应急罚[2020]5-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逾期未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被处罚单位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