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郴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真实客观反映贷款风险状况;以贷收息;超资质投资信托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6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玉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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