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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东环罚决字〔2018〕第(1802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壹佰肆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416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9
    决定机关 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