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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西环罚决字〔2016〕第(03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2月16日,我局监察人员在对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6
    决定机关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