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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四堡七堡单元JG1405-24地块安置房项目的施工单位,在七堡社区浙江建工生活区设置了壹个灰色“其他垃圾”标识的生活垃圾桶。2020年12月17日10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该桶内投放有剩菜剩饭等易腐垃圾(应投放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调料桶等可回收物(应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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