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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1日14时35分,当事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景芳三堡单元(JG12)JG1202-33地块生活区未按有关规定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当事人在此处放置了四色垃圾桶,其中绿色(易腐垃圾)桶无桶盖,桶身有明显污渍,另外三只垃圾桶桶身也有不同程度的污渍,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整洁、标识规范、密闭性好。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尽到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