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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1日10时00分,当事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景芳三堡单元(JG12)JG1202-33地块生活区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当事人在此处摆放了壹只绿色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桶内垃圾满溢,且投放有被污染的塑料袋、废弃纸巾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被污染的塑料袋、废弃纸巾等其他垃圾应投放至灰色桶(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