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捷通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69****791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13002号 |
| 案号 | (2019)苏0582执600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捷通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于玲股权认购款495000元,并支付2018年前未付的年化收益损失13860元及以49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的利息损失。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市中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36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2756元由被告江苏捷通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于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36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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