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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零距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532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2)京0106民初456号
    案号 (2022)京0106执4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零距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江正轩借款本金30 700 770元;二、北京零距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30 700 77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向江正轩支付自2020年9月10日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三、北京零距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江正轩律师费60 000元;四、驳回江正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 951元,由江正轩负担10 986元(已交纳),由北京零距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4 9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零距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江正轩已预交,北京零距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江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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