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永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23474.65㎡*460元/㎡=10798339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伍拾叁萬玖仟玖佰壹拾陆元玖角伍分(¥539916.9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决定机关 |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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