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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永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23474.65㎡*460元/㎡=10798339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伍拾叁萬玖仟玖佰壹拾陆元玖角伍分(¥539916.95)。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