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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201200515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定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定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一辆小型电动三轮车,于2020年04月07日16时12分在西湖区转塘街道沈家弄村委旁唐家弄拆迁地块消纳一车装修垃圾,被执法队员当场发现查处。至查处时已在该地消纳了一车装修垃圾,装修垃圾为碎木板、瓷砖、碎砌块等,占地面积10平方米,装修垃圾来源为西湖区转塘街道定北家园小区。该处为未经审批指定的装修垃圾消纳场所,队员于2020年04月25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整改。2020年4月1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5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